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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2019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也设为5000元。

年终奖计算公式2019

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

1、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

3、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收入金额-(减除必要费用×经营时间)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

上述公式中的“减除必要费用”,当前个税税法规定为3500元,经营时间以月份为计算单位。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4%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不超过4000元)-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超过40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不超过4000元)-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超过40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金额-财产原值-相关税费及装修费等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的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取得的该项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金额-起征点-速算扣除数)/(1-税率)

注意:公式中的速算扣除和与税率,对应工资个税税率表中的不含税级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公式中的速算扣除和与税率,对应工资个税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税前工资计算个税方法一致。

税前工资=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各项社会保险金

减除费用:
0
平均每月:
0
应纳税所得额:
0
适用税率:
0 %
速算扣除数:
0
应缴税款:
0
实发工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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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9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3500,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的规定,同时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数保持不变,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2019/01/01后扣除)。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2019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8年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5000元。2018年8月底,调查显示,大部分网民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2018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过渡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说明: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说明:1、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28,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30,000元到90,000元的部分 超过28,500元至82,5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82,500元至250,5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500元至390,5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0,500元的部分 35 65,500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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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工伤之后一定要及时去进行工伤认定,如果不见时进行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就不能进行认定了,直接影响职工的福利。根据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

  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

单位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

  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为30日。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

  职工及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为1年。《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工伤死亡认定期限与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第1张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处理?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工伤认定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大家通过文章应该能了解到,职工工伤之日起一年的时间内要做好认定,超过时间期限再做认定就不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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