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人云 时间 :2018-12-21
王某是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工作时因没按规程操作,导致左手被车床挤压受伤后住院。出院后,他请求公司申报工伤认定遭拒。他请求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认定此案为工伤。
“企业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严禁违章操作,不应算工伤。”用人单位表示。而王某则反复强调,自己是在工作时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公司听不进去。无奈之下,9月29日,他便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认定。
当地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后认为,此案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情形。遂于10月22日依法作出属于工伤的决定。接到《认定书》,单位提出异议,工作人员随即作宣传解释,最终公司领导表态理解服从。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在公司车间内违章操作受伤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因工受伤?要界定这种情形,需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否具备“三要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伤认定须具备“三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致伤。
二是要准确理解“三要素”。对工作时间认定,应当理解为既包括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包括为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单位临时指派职工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工作原因,一般应从职工受伤与工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考量。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本案中,王某虽因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受伤,但其从事的是本职工作,是为单位创造效益而受伤,故应当认为属工作原因。
三是知晓工伤认定归责原则。该原则是指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即使自身有错,单位也不能免责。违章操作只是涉及职工是否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方面的问题,并不影响其工伤认定。当然,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若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则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企业一定要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样职工因工受伤也能得到保障。职工工伤之后一定要及时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