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人云 时间 :2019-01-22
辞职后医疗保险的缴纳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统筹地区城区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的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某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已有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要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从统筹基金起步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这既坚持了权利与义务对应的原则,也可以减少由于这些人员劳动关系和收入不稳定对管理工作的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既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也有利于就业人员在不同就业形式转换过程中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接续医保关系?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携带本人档案、许昌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内异动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有关手续及时到许昌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3号窗口办理医保接续手续(上半年办理接续的人员医保须缴至本年度6月底,本年6月底以前再缴纳下一年度医保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在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参保并连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00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本人参加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年限。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已达到规定年龄,但未达到缴费年限规定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大病保险金应按年继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