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人云 时间 :2019-02-20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补助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2、生育津贴:男性职工配偶未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产假计算: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从请假之日起计算;难产可增加产假30天,需要有医院证明;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医院开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有42天产假;独生子女增加35天,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晚育增加15天产假;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产假。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各地补贴标准请自选当地的社保局。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出院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