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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所得”到底有没有增加?

来源:瑞人云 时间 :2019-03-05

  个税新政策是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等个税新政策。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的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12月20日,总局办公厅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的考虑”的表述为:“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费用按八百元计算的规定。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提示与思考:

  1、“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涉及两类“预扣率”,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2、“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收入不超过4000元/次,减除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次以上的,减除20%计算”;汇算清缴时,所得额为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

  3、“劳务、稿酬、特权”三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法定其他扣”项目除暂不减除;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扣减以上“四项扣除项目”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即将原个税法的“税率”,“平移”作为新个税法的“预扣率”,即新个税法下,“劳务、稿酬、特权”三项综合所得按“预扣率”预扣的个税应等于按原个税法“税率”缴纳的个税。

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所得”到底有没有增加? 第1张

在新政策搞明白后,我们的疑虑又产生了。

  假设:A公司会计白小姐在2019年度,月薪为6000元,年薪为72000元,但她在上海租有住房,可享“专附加扣除”1500元/月,所以白小姐每月都不会被公司预扣预缴个税,更不必进行年度个税汇算清缴。

  而清洁工王阿姨2019年分别在A、B两家公司做兼职钟点工,每月两家公司分别支付王阿姨劳务费2500元,王阿姨年总收入60000元。

  A公司每月应预扣预缴王阿姨劳务报酬所得个税=(2500-800)*20%=340元;

  而每月王阿姨会被两家公司共计预扣预缴个税=340*12*2=8160元。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当然,王阿姨这个8160元被预扣预缴的个税,也只能等到2020年3-6月,由王阿姨亲自去办理“退税”了,收集好合同、发票、纳税记录、预缴扣税凭据,等到可以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办理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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