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人云 时间 :2019-04-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最低缴费年限为多久?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按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缴纳(不建个人帐户)。
2000年1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其实际缴费年限必须累计男满20年、女满15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方可终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如退休时实际缴费不满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可按职工办理退休年度缴费基数的6%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继续由单位缴费至规定年限,方可终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城镇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必须累计男满20年、女满15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方可终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如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继续不间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如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必须继续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方可终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现为600元,二级医院现为400元,一级医院现为300元;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依次降低100元;转市外就医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律提高1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在同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50元,但最低均不得低于200元;住院次数以出入院一次计算,同一医院内转科不计算次数,起付标准按高等级医院计算;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计算年度住院次数;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线;癌症患者的放疗、化疗,肾功衰患者的血透、腹透,换肾患者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可在门诊治疗,按住院规定报销,一年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最高限额现为170000元(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答:一类病种(共十六种):甲亢病伴心脏损害;糖尿病并发心、脑、肾合并症;冠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高血压二期以上伴心 、脑、肾损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症;各类精神病及癫痫;结核病抗结核治疗;银屑病(牛皮癣);干燥综合征(斯耶格伦氏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症。二类病种(共五种):各种恶性肿瘤(癌症)放化疗和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排异治疗;运动神经元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的补贴金额是多少?补贴比例是多少?
答:一类病种:患一类病种中一种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患一类病种中两种及以上的,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二类病种:患二类病种中一种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患二类病种中两种及以上的,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
同时患一类病种中一种疾病和二类病种中一种疾病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同时患一类病种中两种疾病和二类病种中一种疾病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6500元;同时患一类病种中两种及以上的和二类病种中两种及以上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1500元。
凡经批准列入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的参保人员,其门诊医疗费在已将个人帐户余额报完后,乙类药品费用先自付10%,部分诊疗项目费用先自付10%,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费用全部自付后,余下与病种相符的医疗费用(与病种不相符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在职人员补贴86%,退休人员补贴9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贴如何报帐?
答:(1)经批准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的参保人员只有在定点医院治疗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才能报销,不是定点医院的、不是治疗所审批特殊疾病病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定点零售药店和普通门诊的发票只能在个人帐户中报销。(2)报帐资料:特殊疾病门诊补贴证;有效费用收据(发票);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患者银行帐号复印件。(3)报帐时间:每年报销截止时间是12月20日,跨年度费用不予报销。一类病种每年报销不超过两次,二类病种每季度可报销一次。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要缴多少钱?
答: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的城镇居民2015年度个人缴费1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个人不缴费;年满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2015年度个人缴费17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个人缴费90元;“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3年5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5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50元维持不变。经批准向市外转诊转院的,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一律上浮3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一律下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