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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瑞人云 时间 :2019-04-09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参保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后,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1张

生育津贴领取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与产假期限是相一致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晚婚、晚育(男女法定婚龄推迟3年的初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的,在正产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哪些情形可享受生育津贴?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