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人云 时间 :2019-04-09
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失业保险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缴纳多少失业保险费?
答:城镇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其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l%缴纳。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缴费单位必须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数额,以货币形式按月按季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多长?
答: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4)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5)累计缴费时间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6)累计缴费时间l0年以上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时享受哪些待遇?
答:(1)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妇女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哪些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以下情形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和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3)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
哪些失业人员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以下情形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