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人云 时间 :2019-04-09
城镇参保职工到定点结算医院住院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本人或亲属持医保证(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院医院医保办申报→预付部分押金→出院时在医院医保办进行结算,患者只付自付部分,并签字确认,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与医保局结算。医疗费用中的乙类药品、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参保人员或者亲属须确认;每天的费用清单须确认;最后在费用总清单和报销单上签字。
城镇参保职工到市外非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如何报销?
答:居住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该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
城镇参保职工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转院证明和住院申请→医保局审批→到审批医院住院→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医保办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
城镇参保职工住院转院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须转院治疗的→所住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医院审批→医保局审批→到审批医院住院治疗→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医保办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不履行转院审批手续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城镇参保职工住院费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答:需有效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验证证明﹝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证明“是、否”本人住院,并在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报单和报告单(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300元及其以上的)、医保证(社保卡)、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城镇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受伤者或家属应在受伤入院24小时内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详细的受伤经过(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及证明人)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医院医保办申报,并在医院医保办填写《广安市医疗保险外伤病人住院申请表》后,48小时内持相关资料到医保局医疗管理科申报,医保局收到外伤资料后到医院或出事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参保人员或亲属并签字确认。意外伤害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属于报销范围的交医保局报销。患者在报销外伤医疗费时,须签订意外伤害医保诚信承诺书,如今后发现意外伤害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属于报销范围的,将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如果意外伤害参保人员的住院没按时申报就不予报销。
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后,在起付线以上,最高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属于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先自付10%,属于部分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先自付10%,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转市外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律降低5%。
城镇参保职工住院报销费用如何计算?
答:报销费用=(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乙类药品先期自付费一部分报销诊疗项目先期自付费-全自费药品费-全自费诊疗项目费-全自费医疗服务设施费)×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哪些情况不能报销?
答:以下情况不能报销:(1)在境外就医的;(2)应当从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3)因交通及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有第三责任人的;(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的;(5)因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治疗的;(6)因美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什么时候可以报销医疗费?
答:凡从2009年及以后起开始参保缴费,按规定又连续缴费的,缴费即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当月起6个月后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家庭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60日内办理了参保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最高封顶线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患病住院后,在起付线以上,最高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属于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先自付10%,属于部分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先自付10%,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5%;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同等级医院基础上浮10%。
最高封顶线: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最高限额现为110000元(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答:一类 (八种):糖尿病并发眼部病变、肾脏合并症;高血压二期以上伴心 、脑、肾损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精神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二类(五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衰竭;器官移植患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3年5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标准为:(1)特殊疾病一类:一年中扣一次起付线金额为150元,报销比例为75%,最高封顶线为1000元(包含在年最高支付限额内)。(2)特殊疾病二类:一年中扣一次起付线金额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5%,最高封顶线为5000元(包含在年最高支付限额内)。
定点非结算医院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二院、重庆肿瘤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南充爱尔麦格眼科医院。